茂名中考改革的加分政策

导语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教育局制定了茂名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小编在正文中为大家介绍具体的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以下考生给予加分录取。

  (一)烈士子女加30分。

  (二)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加30分。

  (三)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屿”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加20分。

  (四)因公牺牲、受到表彰奖励(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公安英模(指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英雄模范(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20分。

  凡申报政策性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县级市以上招生考试部门审核。考生提交政策性录取照顾加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20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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