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11月又有新变化
导语 变化概览:一定条件下,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最低重定价周期大幅缩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等。
房贷利率11月又有新变化
变化一 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根据公告,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
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是多少呢?多家公告显示,该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变化二 重定价周期不再是一年,还有三个月、半年供选择。
对于此前不少贷款人认为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六大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还可以保持为一年。值得提醒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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