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受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的限定,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为减轻新生儿家庭负担,确保新生儿住院期间能够得到有效救治并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从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实行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和缴费政策,依法保障新生儿医疗保障权益。 

  、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政策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受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的限定,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按医疗总费用的7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8万元,医疗救助按医疗总费用的2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负担。

  (一)申请流程

  1.申请资料

  (1)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户口本);

  (2)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治疗申请;

  (3)填写《茂名市城乡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审批表》。

  2.审批流程:《审批表》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由其监护人提交至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安排医治,并按规定予以结算。

  (二)联网结算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因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异地就医备案后到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规定报批程序提出申请后,可实现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的联网结算。因各种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由其监护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未按规定报批程序提出申请的或自愿选择放弃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的,按一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有关政策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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