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指南

导语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次性每人 10000元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茂名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县所在镇、中心镇除外);

  第二类:户籍地为茂名市,离开茂名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茂名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的社保卡账户。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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