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导语 本项目由有条件地区选择实施,补贴对象在本补贴项目实施地区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可于计划实施期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条件:

   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省就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具体由相关地区确定。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出勤记录。

  应核验信息:是否属计划参加人员。

  申请程序:本项目由有条件地区选择实施,补贴对象在本补贴项目实施地区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可于计划实施期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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