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茂名人才认定申报

导语 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两本四专”高校、茂名石化公司高层次人才(茂名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其他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和驻茂单位人员除外)。

  茂名市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核发

  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8日

  申报范围

  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两本四专”高校、茂名石化公司高层次人才(茂名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其他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和驻茂单位人员除外)。

  认定类别

  第一类人才: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方向属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在本领域做出重大学术贡献,具有公认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能够引领学科发展的战略科学家。

  第二类人才:在本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原创性、标志性创新成果,或解决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且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能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

  第三类人才:在本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标志性创新成果,或解决关键领域重要技术问题,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四类人才:拥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或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

  第五类人才:本科、硕士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以上层次高校、学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境外硕士研究生要求两年制及以上;绿色化工和氢能、港口物流、文化旅游、大健康、建筑业、现代农业等六大优势产业重点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

  第六类人才:在“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或师范类高校与教育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进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不含高校)且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报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

  1.全职新引进:从外地进入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第一至六类人才。除属市外人才飞地的人才外,全职新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应在我市,并在我市缴纳社保、个税。

  2.本地培养:在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经培养达到第一至三类人才认定条件。除属市外人才飞地的人才外,本地培养人才的人事关系应在我市,并在我市缴纳社保、个税。

  3.柔性引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人事或社保关系不在我市的第一至四类人才,本人每年在茂工作累计60个工作日以上。

  申报第一、二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第三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第四、五类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第六类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以签订正式合同、协议时间为准。如属我市重点引进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对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在《办法》实施前(2023年11月17日前)已认定的,按照原政策规定享受政策支持;2018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1日新引进培养且尚未认定的,按《办法》规定进行认定并享受政策支持(中央、省属非高校单位除外);2022年6月22日之后新引进培养的,按《办法》规定进行认定并享受政策支持。对第六类人才,自《办法》实施之日(2023年11月17日)起发布公告招聘(引进)的,按《办法》规定进行认定并享受政策支持。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和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滨海校区人才申报第四类人才的,截至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之日,近三年工作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2.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位经费理工科100万元或人文社科类学科3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3.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名前4名)或二等奖(本人排名前3名)或三等奖(本人排名前2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在国内有特别影响及特别突出学术价值。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影响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以下新引进人员不纳入高层次人才申报范围:

  1.已享受过企业举荐人才等市级同类型人才政策财政补贴的人员。

  2.茂名石化公司、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滨海校区对应第五类人才的人员。

  申报材料

  申报人才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加盖公章):

  1.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个人简历,本、硕、博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个人年薪完税情况及社保缴纳情况等材料;

  4.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说明,以及拨付申请人薪酬的财务记账凭证和相关单据;

  5.在茂工作情况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全职新引进和本地培养的须提供人事关系及社保关系转入茂名市单位相关材料复印件,柔性引才的须提供在茂工作生活情况,境外人员须提供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

  6.符合申报认定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主要成果情况(代表性论文首页、论文的水平和影响力及学术价值说明、论文检索证明、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经费文件等材料。申报第五类人才中的六大优势产业重点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企业情况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并附市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推荐意见。

  全职新引进人才、本地培养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生活补贴;全职新引进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和本地培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房的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生活补贴

  (1)茂名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审批表;

  (2)上述(一)要求的申报认定材料;

  (3)对属于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省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年度实际薪酬(税前)达到30万元以上的,申报补贴时要提交企业情况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2.购房补贴

  申请人在茂工作满3年后可申报购房补贴。对进入我市(含茂名石化公司)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可作为我市新引进人才,以出站后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劳动关系的时间作为引进时间,在站工作时间计入购房补贴工作年限。

  (1)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审批表;

  (2)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往期已认定人才提供盖章复印件);

  (3)达到工作年限要求材料(在茂参保证明等);

  (4)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不动产证等购房情况材料。

  3.柔性引才补贴

  柔性引进人才提交柔性在茂工作生活情况材料,须能证明人才每年在茂工作累计达到相应工作日。

  申报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茂名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审批表》《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评审名单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组织评审。评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评审工作。

  (五)发放补贴。首次认定的在通过评审后按程序发放补贴,次年起用人单位须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人才实绩情况报告及申请发放下一年度补贴后,再按程序发放相应补贴。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茂名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副楼5楼)。

  附件5电子版以“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单位全称”命名和附件6发送邮箱:

  mmsrcb2935300@maoming.gov.cn

  联系电话:0668-2935300

  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得上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沟通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全力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工作人员为联系人,并于9月5日前报送联系人(附件6)。

  (二)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表格一式五份(请勿装订),须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签名处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涂改。佐证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可手动编写页码,附上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排列。

  (三)对于2023年度认定为我市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需自主开展人才实绩评价。评价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发放2025年的补贴。请各用人单位报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实绩评价报告,报告模板参考附件7。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茂名本地宝】,对话框回复【人才认定】可获取茂名高层次人才认定指南,包括人才认定条件,人才认定范围,以及人才福利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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