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岗位补贴(对象+前提+补贴标准+申请方式)
导语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可申请补贴。
就业见习岗位补贴(对象+前提+补贴标准+申请方式)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前提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日期两年内)或16至24岁失业青年(签订见习协议前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参加就业见习。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购买工伤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符合补贴条件)。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少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补贴申请方式
见习人员期满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见习单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在“补贴申办”板块“就业见习补贴”填写相关内容并打印页面中的“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鉴定表、就业单位发放补贴明细帐(单)盖章作为附件上传提交,化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线上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