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调整茂名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通知

导语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在2021年第四季度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执行,详见正文。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在2021年第四季度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执行,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关于调整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茂医保规〔2019〕2号)同时予以废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茂名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茂名医保定点医院、特定病种报销|住院医疗费报销|异地就医备案指南、咨询电话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