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产假天数有哪些变化?
导语 10月1日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产假天数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原规定为15天)……详见正文。
1、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有变化
具体而言,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原规定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2、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茂名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生育保险】可获茂名生育保险津贴申请材料、产假津贴申请指南、计划生育津贴申请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