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落户办理流程

导语 办理户口实行 当场办理和公安派出所、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分级审核、审批。

  茂名落户办理流程

  办理户口实行 当场办理和公安派出所、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分级审核、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及时限如下:

  (一)审批程序。申请人凭相关申报材料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对符合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 (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条件或者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批时限。对按规定需调查核实、呈报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各环节的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到受理窗口,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县级市)公安机关;

  区(县级市)公安机关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后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或者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到受理窗口,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级公安机关;

  市级公安机关接到区( 县级市)公安机关上报材料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到受理窗口。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审批结果通知到申请人。全部工作时限一级为11个工作.日,二级为19个工作日,三级为2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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