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社会救助基金适用哪些情况
导语 基金的垫付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广东省(不含深圳)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基金的垫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害人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或办理丧葬事宜的殡葬服务机构,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特别提示
受害人身份难以确定的,可由医疗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在受害人办理出院手续前,医疗机构应通知受害人或其亲属签署《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书》后,提出结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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