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答辩书格式要求

导语  答辩人、被答辩人为法人单位的,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等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提交的答辩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写明答辩人、被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答辩人、被答辩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箱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

  答辩人、被答辩人为法人单位的,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等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2.答辩理由应陈述事实过程,指明责任,说明自己辩驳的理由和依据;

  3.落款要注意签名或盖章:答辩人为自然人的,答辩书应由个人亲笔签名;为法人单位的,单位加盖公章。

  材料提交要求

  1.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应当采用A4纸型,文字采用中文;

  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争议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适用简易程序,答辩书和证据材料均一式三份;争议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适用普通程序,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均一式五份。每增加一个当事人,上述材料应当增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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