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工本费每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