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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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公租房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6-06-16 11:17:35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所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3、在户口所在地,家庭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合计)人均少于13平方米;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茂名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

办理材料

1、茂名市区(含茂南区、茂港区)公租房申请审核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和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到市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茂名市市区(含茂南区、茂港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审批表》(或在茂名市房产管理局网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后交市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茂南区、茂港区的申请人,分别到市房产管理局茂南分局、茂港分局办理申请手续。

2、市区公租房审核审批工作由市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市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3、经初步审核确认符合保障条件的,分别在茂名日报、茂名市人民政府网和茂名市房产管理局网及申请人所在街道办(或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4、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向茂名市市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审核小组将重新核定;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茂名市市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保障手续。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自申请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茂名市公租房申请方式

办理地点

茂名市房产管理局信息中心

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8号(即茂名市房产管理局10楼物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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