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导语 不高于房屋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房屋总价款按实际面积且不大于普通住宅面积144平方米x房屋单价计算。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计算标准:

  (一)不高于我市最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家庭( 含共同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依法调整最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规定,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及风险管理的要求拟定,并经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二)借款人家庭(含共同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合计不足20万元的,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

  (三)不高于房屋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房屋总价款按实际面积且不大于普通住宅面积144平方米x房屋单价计算(下同);

  (四)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80%;

  (五)不高于房屋总价款减去该房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差额;

  (六)月均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注:对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上浮20%,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上述(三)至(六)项限额标准。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购买装配式住宅、我市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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