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导语 申请贷款时在本市或异地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茂名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贷款时在本市或异地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退役军人)到本地就业,在本地连续缴存未满六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部队)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普通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

  (四)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具备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合法的购房材料;贷款用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备土地使用权属材料、工程概预算以及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贷款用于大修自住住房的,具备大修房屋的房屋权属材料、《房屋 安全鉴定书》且评定等级为C级(含)以上、工程概预算等;

  (五)有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六)信用记录良好,拥有稳定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七)申请贷款的职工家庭(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下同)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3-款的次数最高为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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