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符合什么条件

导语 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等。具体请详见正文。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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