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流动人员申请常住户口需要什么材料2023

导语 茂名流动人员申请常住户口需要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等,具体请向详见正文。

  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连续持有我市居住证满3年,同时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流动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务工单位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申办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入户申请书

  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4.所在务工单位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 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的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⑴配偶随迁的,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

  ⑵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①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除外)、《居民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反映其关系的不需提供);

  ②申请人已婚的,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离婚的,只提供《离婚证》及子女抚养协议等相关权威的离婚及子女抚养证明依据;申请人非婚的,要提供申请人现场填写的《非婚生育说明》;

  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提供随迁子女现场填写的《未婚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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