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公积金出境提取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办理条件需要持有境外身份证明或批准出境定居的文件,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且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身份证、出境定居的证件或材料办理,窗口可办,详情见证明。

  出境定居提取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持有境外身份证明或批准出境定居的文件

  2.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且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出境定居的证件或材料

  三、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提取时限:

  一次性提取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地点(个人账户所属管理部办理)

  1.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金源盛世北门中庭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一楼1-7号、31-36号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

  2.高州市茂名大道198号泰华苑二楼

  3.化州市鉴江区明月南路3号橘州东信花园B栋二楼

  4.信宜市塘面开发区金璟花园A5幢

  5.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大道136号金碧海景花园商住小区A幢36、48号

  (二)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人员进行书面审查。

  4决定。窗口人员审批,予以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五、备注

  (一)咨询电话

  0668-12329

  (二)监督电话

  0668-12345

  (三)须知

  1.提取人需到场签字,夫妻或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单位专管员代办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并盖章

  2.在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3.出境定居,是指到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定居;

  4.所有提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5.办理提取业务前,先绑定个人银行储蓄卡,职工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必须先将其多个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茂名本地宝,聊天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得提取条件(租房及购房等)、提取入口、提取材料、提取地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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