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自建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导语 可以,报建手续齐全,已完成主体工程50%以上;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记录;报建申请日期或竣工验收报告两年内。详情见正文。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报建手续齐全,已完成主体工程50%以上;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记录;
3.报建申请日期或竣工验收报告两年内。
二、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见备注3)
3.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建房:村建办选址意见书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报建工程总量一半以上的房屋相片
6.建筑材料单据
三、提取额度
可提金额≤144m乘以2000元/m2
提取时限:
报建资料一年内(或竣工验收报告一年内),因故未能在提取时限内申请公积金提取的,申请人可在到期日起一年内一次性补办申请提取手续.但提取额度以到期日当天的公积金余额为限,到期日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予提取。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地点(个人账户所属管理部办理)
1.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金源盛世北门中庭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一楼1-7号、31-36号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
2.高州市茂名大道198号泰华苑二楼
3.化州市鉴江区明月南路3号橘州东信花园B栋二楼
4.信宜市塘面开发区金璟花园A5幢
5.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大道136号金碧海景花园商住小区A幢36、48号
(二)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人员进行书面审查。
4决定。窗口人员审批,予以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五、备注
(一)咨询电话
0668-12329
(二)监督电话
0668-12345
(三)须知
1.提取人需到场签字,夫妻或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单位专管员代办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并盖章;
2.多人共同建造住房的,以所有权比例为各方提取比例;
3.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注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涉及产权权属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单身的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声明;
4.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可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只受理茂名区域内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6.所有提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7.办理提取业务前,先绑定个人银行储蓄卡,可提取人(如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人、共同借款人等)中若其中一人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且未销户的,必须先将其多个公积金账户撤并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否则将影响其他可提取人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