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医保重复参保怎么处理?(查询+停保+原则)
导语 重复参保的人员,仅可选择保留1个有效参保关系。可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停保手续,详情见正文。
重复参保的人员,仅可选择保留1个有效参保关系。
一、重复参保介绍:
重复参保是指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参加了茂名和其他城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了多个险种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重复缴费的情况,包括两类情形:
1.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份)职工医保,或两地(份)城乡居民医保。
2.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费1年及以上)和城乡居民医保。
二、重复参保处理办法:
重复参保的人员,仅可选择保留1个有效参保关系。
若您手机接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通知或收到以下类似短信,请及时关注处理。
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短信告知内容(仅供参考)
【经办机构名称】温馨提醒:参保人您好,根据系统显示您参加了茂名市和XX市基本医疗保险,不符合国家及省关于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规定,请您在收到此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选择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并暂停其他参保关系。若您未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选择,我单位将按照国家与省规定进行处理,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属地医保中心电话,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一)重复参保查询
(二)停保手续操作
1、城乡居民医保停保手续:
可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左上角选择办理暂停业务的地市,点选【业务办理】--【查看更多】,选择进入【全部业务】界面,选择【居民医保停保】功能。
2、职工医保停保手续:
(1)用人单位参保:请用人单位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等平台办理线上停保手续,或前往单位所属区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办税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
1、可在微信内搜索“粤税通”(需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办理),在【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社保停保】办理(这暂停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扫码办理
2、或前往单位所属区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办税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3、流程图解:如何操作停保手续?
三、超时未处理原则:
一是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
二是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根据参保人的意愿自行选择1个参保地,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三是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四是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五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参保的参保关系;
六是参保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参加医保的,在另一地以一般居民身份参保,或在另一地重复享受政府资助政策参保,若要放弃任一政府资助参保关系,需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放弃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格,由所属地医疗保障部门留存备案。
若您未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选择,医保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属地医保中心电话,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四、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0668-3386963
高州医保中心:0668-6676909
信宜医保中心:0668-8816869
化州医保中心:0668-7399062
高新区社保医保中心:
0668-2631166
电白医保中心:
0668-5118023;0668-5118061
茂南医保中心:
城乡0668-2210016
职工0668-2896963
滨海新区社保医保中心:
城乡0668-5358202
职工0668-535828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茂名本地宝,聊天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定点医院、余额查询入口、最高支付限额、异地就医备案指南、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