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一览

导语 1个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详情见正文。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对象。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茂名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红旗、官渡、站前、露天矿、新华街道办,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孤儿、父母非市直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三)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人均少于13平方米(从申请日起算,前1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自有房产产权,导致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少于13平方米的除外);

  (四)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红旗、官渡、站前、露天矿、新华街道办,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居民户籍;

  (二)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起算未满72个月;

  (三)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四)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或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有稳定收入,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从申请日起算,前2年内没有在市辖区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茂名市中心城区(河东、河西、红旗、官渡、站前、露天矿、新华街道办,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工作;

  (二)申请人年满2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本市市辖区居民户籍,在本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满2年;

  (三)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四)申请人经用工单位录用并签订3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收入,并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硕士或以上学历和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受收入限制);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从申请日起算,前2年内没有在市辖区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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