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建造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茂名职工因建造自住房而进行公积金贷款办理时,申请人必须是茂名市范围内建造普通自住住房,属建造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详见正文。

  茂名建造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一、办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须六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必须是茂名市范围内建造普通自住住房,属建造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

  3.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未按时足额还款记录不超过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且五年内没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6、异地贷款,受理与中心业务合作的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湛江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缴存职工申请。

  二、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点击下载)

  2.居民身份证

  3.常住人口登记卡

  4.申请人(含房屋共有人)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

  5.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6.评估报告

  7.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8.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件

  9.收款凭证

  10.国有土地使用证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4.建房合同(协议)

  15.银行开户情况证明(点击下载)

  16.现场拍摄的“在建房屋”相片

  17.个人征信报告

  18.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线上: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请,扫描上传电子申请资料原件。

  线下:申请人到承办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网上接收或窗口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受理并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回单》,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经办人不受理原因或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予受理)回单》。

  3.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予以通过的公积金中心在审批表上签章同意,不予通过的,告知经办人不予通过原因或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予受理)回单》。

  4.办理结果由银行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查询。

  5.办结。

  四、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所有可办理窗口信息

  五、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8-1232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茂名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快速进入公积金小程序入口,查看公积金提取、缴存、贷款、转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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