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什么情况不予办理离婚手续?

导语 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协商未达成一致,能单方面解除婚姻吗?接下来这篇信息希望对您有用。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点击查看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相关阅读:离婚协议书签订要求是什么?

  1.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别和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2.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侵犯或限制对方和第三方权益事项。

  3.无婚生子女、无财产、无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也应当载明,不得省略。

  4.女方怀孕期间主动提出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双方当事人对胎儿的处理意见。决定不终止妊娠的,还应当载明胎儿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处理意见。

  5.离婚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6.有条件的地区,离婚协议书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离婚协议书由当事人手写的,应当使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书写,另复印两份,原件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7.离婚协议书上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

  8.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茂名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离婚】可获茂名离婚办理预约入口|指南|条件|材料,离婚证补办、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公证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