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导语 茂名本地宝为您收集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信息,如下:

  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职工下岗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八)租用房屋居住,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九)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其户口属农业户口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新工作单位又不在本市行政区域且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十一) 企业宣布破产后,该企业的原职工下岗二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发票。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妻或直系亲属在购房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妻或直系亲属在购房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城建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已完成主体工程50%以上的建筑物相片、建筑材料单据;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建造、翻建住房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妻或直系亲属在购房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如属农村建房,还需提供夫妻一方农村户籍证明或夫妻双方在工作地无房证明。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损毁部分相片、个人申请书。

  5、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如属本市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即可。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贷款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妻或直系亲属在购房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结婚证(如属未婚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家庭收入证明、所租房屋产权证。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火化证)、身份证,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相应等级)、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职工下岗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提供失业证、身份证。

  13、企业宣布破产后,该企业的原职工下岗二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企业破产文件、失业证、身份证。

  14、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单位加具意见)、家庭收入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