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导语 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等不予受理。具体请详见正文。

  仲裁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仲裁协议无效的,例如: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

  3.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5.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的;

  (四)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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