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

导语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茂名市电白区纪委监委面向全区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在茂名市电白区纪委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茂名市电白区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茂名市电白区纪委监委面向全区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在茂名市电白区纪委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岗位5名。具体岗位人选由茂名市电白区纪委监委统一调剂。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能适应外勤、出差任务,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2.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含相当层次职级)。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公告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如现任职务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级的,须同意以职位要求的职级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3.受过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转任到新单位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海滨大道1号区委办公楼二楼区纪委监委干部室,邮政编码:525400

  联系电话:0668-5115209。

  2、网络报名

  选调公告发布后,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原件彩色扫描版打包压缩后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公务员选调+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dbjwgbs@163.com。

  3、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登记表纸质签名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附件1,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5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材料。

  2.个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注“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4.《近亲属任职情况申报表》纸质签名版及电子版(附件2)。

  5.本人独立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或其他能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奖励证书等(本项如没有可不提供)。

  6.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蓝底渐变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格式为JPG)。

  报名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6日截止(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中“网络报名”以报名材料在报名电子邮箱内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核

  茂名市电白区纪委监委结合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原则上按照选调人数与考试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分数占总成绩的40%。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名人员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予面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面试分数占总成绩的60%。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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