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区域

导语 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的经营旺季,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期易发期。不久前,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倡议书,倡议广大市民不在禁售禁燃区域,销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2018年2月,市政府颁布了《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有效期为3年,规定了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区域。

  迎宾大道(水林路)——包茂大道——原国道G325线——工业大道南——高新大道——西部快线——环市西路——油城一路——原省道S291线——南排大道——环市北路——环湖路(露天矿生态公园)——红旗路——大塘西路——茂苍路(县道X612线)——茂高快线——茂羊路(原省道S372线)——三桥街——茂东快线——潘洲大道——沈海高速(G15)——迎宾大道(水林路);

  在茂名石化公司滨海北山岭油库、港口一区油库、金塘供气站等三大库区围墙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5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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