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研究生资助政策

导语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

  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省财政根据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的标准支持学校。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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